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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在大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实现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08,270股后的2,527,987,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31元/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哲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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