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14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前述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