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违规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人员报告。第二十七条 除文中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低于”均含本数,“超过”、“少于”、“高于”均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改本制度。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