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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是基于更好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理顺业务架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并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汪军民、孟凡景、李专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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