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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6,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3 月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3]185 号) 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 年5 月26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23,273,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653,51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72,357.50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81,154.50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募投项目“年产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不超过26,000万元至宁昱鸿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息借予宁昱鸿。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年产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3、借款利息: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MA7C292M97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566号

6、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7、所属关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6 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240,321.54元,净利润为-8,805,925.67元,总资产为260,894,120.51元,净资产为50,232,510.10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以及子公司宁昱鸿、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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