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宁昱鸿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最高额质押形成的质押资产的集合。
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宁昱鸿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质押形成的资产池作为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的总量控制模式的质押融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具体事项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合作银行
本次宁昱鸿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有效期限
本次宁昱鸿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实际开展期限以宁昱鸿与中信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宁昱鸿可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每笔担保金额根据宁昱鸿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宁昱鸿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电子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质押资产类型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保证金、应收账款、信用证等金融资产。具体每笔担保形式由宁昱鸿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宁昱鸿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可有效地盘活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容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宁昱鸿向合作银行开展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宁昱鸿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部分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宁昱鸿将安排专人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有价票证托收解付情况,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
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五、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宁昱鸿的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宁昱鸿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 备查文件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