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 年 8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眭善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