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程益群 谭立峰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