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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需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光学膜新材料领域的发展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本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除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中披露的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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