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