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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利迈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力远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6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 年 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科力远、上市公司、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迈捷、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吉利科技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吉利科技持有的科力远173,257,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41%)
本报告书吉利迈捷出具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吉利科技、吉利迈捷签署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豪
注册资本肆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W4YRX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27日至长期
股东姓名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6室
邮编310051
联系电话0571-28099644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注:李星星先生系李书福先生之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迈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徐志豪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2钟弦董事中国中国
3黄海燕董事中国中国
4彭家虎监事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5年,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36.63%股份,间接持有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52%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力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175.HK)42.31%股份;

(2)洪桥集团有限公司(8137.HK)61.61%股份;

(3)Mercedes-Benz Group AG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XETR: MBG)9.69%股份;

(4)Volvo Car AB 沃尔沃汽车集团 (OMX: VOLCAR.B) 82.00%股份

(5)Volvo AB沃尔沃集团 (OMX:VOLV.B)8.20%股份

(6)Polestar Automotive Holding UK PLC 极星汽车控股英国 (NASDAQ:

PSNY) 88.3%股份

(7)ECARX Holdings Inc亿咖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NASDAQ:ECX) 50.1%股份;

(8)Xiao-I Corporation 小i集团 (NASDAQ: AIXI) 5.92%股份

(9)ASTON MARTIN LAGONDA GLOBAL HOLDINGS PLC 阿斯顿·马丁·拉贡达国际控股(LSE:AML)16.66%股份

(10)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SH)28.01%股份;

(1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777.SH)28.52%股份;

(1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002418.SZ)5.00%股份;

(1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36.63%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科力远发展战略,理顺股权与管理权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未导致科力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科力远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科力远173,257,906股股份,占科力远总股本的10.41%,为科力远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8月17日,吉利科技与吉利迈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二)股份转让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科力远173,257,906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科力远股本总额的10.41%。

2、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双方确认, 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乙方受让

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三)交易对价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 为每一股人民币5.48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均指人民币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949,453,325 元(大写: 玖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 乙方即作为科力远的股东, 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避免歧义,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标的股份对应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由甲方行使等。

3、自过户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 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949,453,325 元(大写: 玖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

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8月 1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8月 1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股票简称科力远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73,257,906股 变动比例:增加10.4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方式:协议转让增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8月 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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