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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刘海晏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展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洪陆先生、张天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卫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海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3年1月-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162,864.5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07%;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李刚、金泳锋、康海文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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