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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年第42次审议会议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收入确认。请发行人:(1)逐一梳理前20大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安装调试相关条款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存在因发行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等原因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是否由客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发行人实际不承担相关合同条款义务。

(2)对照前20大客户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权相关条款,逐月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回款具体情况。(3)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按照产品、合同类型及合同关键条款详细披露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并严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就合同实际履约情况对收入确认政策的影响

发表专业意见。

2.关于监检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检主体、监检程序,取得监检证的具体过程,监检证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证明效力,对发行人生产及客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效力及影响,以及产品出厂前取得监检证的规范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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