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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前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经审慎核查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客观评估并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树田 常军锋 林映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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