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