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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9,264.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44亿元(含144亿)的授信额度基础上新增授信额度8亿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2,963.3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963.3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1.3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所属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已披露

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卢少平、谢晓尧、王艳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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