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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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7,146,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8,101,429股增至192,960,200股。
综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01,429元变更为192,960,200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程条目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101,429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960,200元。 |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101,429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103,571,429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3,453万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960,200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103,571,429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3,453万股。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