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082.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10.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17.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3.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3.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910.1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
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992.7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7,992.76万万元,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668.0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0.21万元(其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150.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和“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账户余额,全部划转到本公司新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5840000010120100463708 |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8110301012200479423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085666222 | 861,056.57 |
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 | 400002102920049867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8110301012300659121 | 641,063.02 |
合计 | 1,502,119.59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减手续费净额150.21万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本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附件1: |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40,576.65 | 2023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10.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92.7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381.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 65.0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 是 | 8,112.87 | 547.33 | 0 | 547.33 | 100.00% | -- | 0 | 不适用 | 是 | |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 是 | 12,731.04 | 387.27 | 0 | 387.27 | 100.00% | -- | 0 | 不适用 | 是 | |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 是 | 14,037.79 | 1924.88 | 1924.88 | 13.71% | 2023年11月29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717.44 | 3,717.44 | 214.27 | 3,233.50 | 86.98% | 2024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 否 | 3,986.44 | 3,986.44 | 2770.96 | 3,999.41 | 100.33% | 2023年5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 是 | 3,850 | 0 | 3,850 | 100.00% | -- | 0 | 不适用 | 否 | ||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 是 | 2,021.52 | 0 | 2,021.52 | 100.00% | -- | 0 | 不适用 | 是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28.86 | 12,028.86 | 0 | 12,028.86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576.65 | 40,576.65 | 4,910.11 | 27,992.76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0,576.65 | 40,576.65 | 4,910.11 | 27,992.7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12,731.04万元,公司拟在上海、重庆、成都、广州、深圳、北京、西安、沈阳、武汉、郑州、杭州、南京、兰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济南、青岛、太原、无锡、苏州、石家庄、哈尔滨、长春、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南宁、昆明、贵阳等全国31个核心物流网络节点城市设立精品物流服务网点。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在全国的物流服务布局,形成覆盖全国的供应链及物流服务网络,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增长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由于当前公司国内市场业务发展态势已经与规划之初有了较大差异,原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截至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387.27万元。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12,343.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全部转为投入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涉及国内外11个城市且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环境复杂,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原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地处二级水源保护区,且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目前存在环保政策面调出调进的变化,虽公司已在 |
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但预计无法在预期内竣工投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拟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但预计无法在预期内竣工投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拟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7年7月31日先期投入金额为13,228,314.39元,以上投入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号)鉴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18,34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90%,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668.06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