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以外,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泓 甘露 章明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