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炳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完善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完善与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完善与修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完善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审字(2023)第10133号)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16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38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而导致对应考核年度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同意对上述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9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4,253,5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上述首次授予的1,16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38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而导致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行权的20,278,7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532,309份,该等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完善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完善与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完善与修订。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完善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