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志娟
邱洪生
郭 颖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