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以武先生、杨耀武先生、吕韶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上市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待分拆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规定,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分拆上市及相关授权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志娟
邱洪生
郭 颖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