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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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楠 张先中 张兰丁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