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1亿元,有效期至2024年6月1日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授信品种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1亿元。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条件及满足运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香港”)拟向境外银团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港币贷款额度,用于置换其因支付全面要约收购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原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的对价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的贷款余额及一般营运资本等。珠海港香港拟在银团代理行开立利息储备帐户进行质押,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贷款、担保等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政府机构审核登记。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贷款等。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