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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3-042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活塞”)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3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43,000,000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4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269,52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210C000280号)。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即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利用本次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在初始发行规模43,000,000股基础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6,450,000股,公司发行总股本扩大至49,450,000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317,5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43,00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35,45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5,76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36,372.68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 第210C000359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依据《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436,372.68元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6,19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11,549.00

11,549.00

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070.00

1,694.6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合计15,619.0014,243.6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集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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