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9 | 证券简称:金徽酒 | 公告编号:临2023-024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核准,2019年5月24日,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11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
2019年6月9日,公司分别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支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管。
2020年8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公司注销了“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 61012900400009211 | 148,832,708.44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 资金累计金额 | 备注 |
1 | 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支行 | 10,000.00 | 10,013.71 | 已结项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浙商银行天水分行 | 3,000.00 | 3,001.21 | 已结项 |
3 | 金徽酒生产及综合配套中心建设项目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 23,019.88 | 7,990.46 | 实施中 |
合计 | 36,019.88 | 21,005.38 |
三、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在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2023年8月19日 |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