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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当选为公司监事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后注销。除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外,剩余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0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2021年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当选为公司监事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后注销。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0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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