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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资金理财管理办法(2014年4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8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2015年10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2023年8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防范理财投资的风险,提高资金理财的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 投资范围及类型: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

2、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4、公司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和对外股权投资,对外股权投资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交易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资金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理财投资。

2、公司应严格控制资金理财的资金规模,用于理财的资金应是公司暂时闲置性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理财投资资金原则上首先选择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第四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理财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2、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负责资金理财方案的评估与审核。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等。

3、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资金理财审批权限履行资金理财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实施:

1、资金理财的审批流程

(1)财务管理部根据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投资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投资方案,报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核。

(2)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议投资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资金理财的审批权限:

(1)公司理财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理财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理财发生的金额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进行决策。

(4)公司因理财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理财行为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理财额度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应当在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资金理财实施流程:

财务管理部根据经公司审批后的购买金融产品的报告,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财务管理部依据购买金融产品相关协议按照《用款申请及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六条 理财投资项目的披露: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的要求进行披露。

2、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第七条 资金理财风险防范措施:

1、对于金融产品的选择,原则选择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按照《资金理财管理办法》将及时分析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息,评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按期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3、每年期末,财务管理部对上年度资金理财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资金理财年度总结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阅。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理财计划按照年度报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子公司理财实施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并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办法之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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