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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以下简称“乌海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美方焦化以自有机器设备、土地及房屋及建筑物做抵押担保。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8.0991%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

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6日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孔德良

6、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217.2270.0000%
2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25,777.7828.0991%
3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43.881.9009%

合计

合计91,738.88100.00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3年0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121,704.59143,683.30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15,026.5715,026.57

总资产

总资产250,665.97285,104.50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26,132.92153,540.21

净资产

净资产124,533.05131,564.29
资产负债率50.32%53.85%

项 目

项 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10,956.25495,766.60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7,089.94-26,882.94

净利润

净利润-7,103.63-27,388.25

上述表格中2022年度的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美方焦化拟向乌海银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94,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89%;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1,67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4,63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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