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梅丹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梅丹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若奇、冯颖、王亚星签署日期: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