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签署肇庆项目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的《协议书》是基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考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肇庆项目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肇庆项目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洁民 杨忆风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