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6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补充重要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第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性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中“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