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管理人)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此次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号)。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考虑过渡期损益(归公司所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