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此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将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操作具有公允性,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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