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李军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对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刘辉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