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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及说明等,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航空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炼成、陈亮、赵吟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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