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