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通过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