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编制《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 6 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泰元 张守卫 程林
2023 年8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