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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刘建辉董事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朱国森同志为董事人选(简历附后)。拟任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选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国森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上述人选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会计师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百征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合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

上述人选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朱国森简历

朱国森,男,汉族,1977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板带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科研员、副所长(副处)、副所长(副处、主持工作)、所长(正处),首钢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薄板研究所所长(正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部厅),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第一副院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朱国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同合简历

刘同合,男,汉族,1980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融资管理员,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计财部资金处主管师、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副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刘同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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