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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魏晓静胡宇霆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
电话057163818733057163818733
电子信箱dsh@dilong.ccdsh@dilong.cc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35,671,352.97473,268,539.14-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53,355,309.2322,153,622.76-1,69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8,409,132.0418,877,019.9650.50%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261,398.31-36,411,318.500.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03-1,5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0.03-1,5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62%3.17%-65.7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04,163,169.821,058,966,421.94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87,564,634.44740,919,943.67-47.6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91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姜祖功境内自然人10.09%85,836,36366,436,363
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88%50,000,00050,000,000
卜静静境内自然人5.00%42,550,000
姜飞雄境内自然人4.35%36,984,60027,738,450
姜筱雯境内自然人4.14%35,205,06020,606,060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38%28,755,500
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31%28,195,95928,195,959质押28,190,000
冻结28,195,959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8%27,900,000
姜丽琴境内自然人1.76%15,000,000
余海峰境内自然人1.65%14,000,00014,000,000质押14,000,000
冻结14,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姜祖功、卜静静、姜飞雄、姜筱雯、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及姜丽琴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8,755,5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高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聚氰胺装饰纸(印刷装饰纸和浸渍纸)、高性能装饰板(装饰纸饰面板)、PVC装饰材料(PVC家具膜和PVC地板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地板、家具、橱卫、门业、装饰装潢等领域并能满足客户同一领域不同材质、不同环境的建筑装潢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公司所需大宗原材料根据经营情况实际的需求进行采购,临时用料和特殊用途的物资按照实际需求采购。各下属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由新材料业务总公司直接参与,统一进行投标、议价。由于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基本为“以销定产”方式。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装饰纸、PVC装饰材料采用直销模式,高性能装饰板产品针对不同销售对象,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大部分产品针对下游生产厂商,采用直销模式;少量针对终端消费市场,一般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在品牌影响力、设计研发能力、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被评为国家林业龙头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同时公司装饰纸系列产品被浙江省经信厅列为“浙江制造精品”。建筑装饰贴面材料是建筑装饰行业的细分行业,房地产、家具、木门、地板、厨柜等行业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上游原纸、三聚氰胺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建筑装饰贴面材料行业在经过前期多年快速增长后,逐步进入到成熟期。目前,建筑装饰贴面材料行业集中度偏低,未来行业整合、优胜劣汰会加速,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是未来最可能的发展趋势。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追求舒适感、美感同时对住宅装修在设计创意、智能化、现代化上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档次、个性化装饰需求占比会逐步扩大;根据《“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低碳、绿色、环保、高性能也是装饰装修材料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适应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随着房地产政策和刺激居民消费政策的不断出台,未来有可能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未来将努力抓住产业整合与集中的大趋势,不断夯实产业龙头地位,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2023年上半年,公司订单量下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量减少,各产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67.14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7.94%。2023年上半年,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较2022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采取的降本增效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得毛利率同比上升3.8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0.91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增长50.50%。由于公司根据北京腾讯诉讼案件二审判决、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损失39,721.54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335.53万元。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损失3.97亿元。公司目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支付本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支付的款项,如后期北京腾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及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公司财务体系和年度审计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每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均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公司为证明与美生元之间的款项往来清晰、独立,已向法院提交了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银行流水、会计原始凭证等,足以证明公司与美生元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人格混同。且公司前期为支持美生元发展向其提供了大量资金和担保支持,公司自身已承担了巨额的资金损失,并不存在损害美生元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二审判决的理由特别是公司与美生元构成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的说理显然过于简略,其理由也不能成立,主要有以下几点:

1.针对一审判决关于公司未提供原始记账凭证的理由,公司提交了相关年度的财务凭证、交易文件等资料并在庭后与北京腾讯进行原件核对,北京腾讯也发表了质证意见。这些证据足以反映相关各公司特别是聚力文化经营与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此,二审判决也认定“公司的财务制度规范”。

2.针对一审判决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与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公司不但向二审法官解释了所谓保留意见是针对游戏业务收入与利润的确认事宜,与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毫无关系,而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美生元、天津点我的财务独立性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有鉴于此,二审判决未再坚持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问题作为其二审理由。

3.公司存在拆借和往来挂账,这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正常且普遍现象,更何况公司已充分举证和说明往来款不但记账而且正常计息、付息,这显然不应再成为认定财务混同的事实依据。

4.关联公司之间代付、代垫房租水电等费用、代发工资等,以及相关人员在关联公司之间交叉任职,这也属于关联公司之间的常规做法。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也不应据此就认为公司之间构成了人格混同。

5.公司委托相关领域权威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经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代理律师认为公司与美生元之间不构成财产混同。

6.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人格混同案件中,对于一人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一人公司需自己证明不存在混同,但北京腾讯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也需要承担基本的初始证明责任。我们认为,本案中北京腾讯连最基本的初始举证标准都没有达到,法院却反过来对公司提出苛刻的举证要求,也构成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综上,公司及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北京腾讯案件的二审判决并未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逻辑, 且将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对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了陈述,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长:陈智剑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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