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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章晓科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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