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聘任黄颖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转让锦商网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回笼资金,集中各项资源发展公司战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同意转让锦商网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勇、白云霞、程林张卫东、于伟霞、孙志祥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