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830,434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1,700,000 股,发行人公司总股本由83,949,566股增加至86,78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 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年 8 月 15 日行使完毕。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
1 | 桃江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1,132,174 | 6个月 |
2 | 宁波威顺盈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 | 679,304 | 6个月 |
3 | 苏州润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 | 528,348 | 6个月 |
4 | 深圳市鑫瑞展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 | 490,608 | 6个月 |
合计 | 3,750,000 | 2,830,434 | - |
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830,434股股票,已登记于上述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 年7 月 17 日)起锁定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8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436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830,434股股票,已登记于上述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 年7 月 17 日)起锁定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8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4361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益阳高新 | 19,980,000 | 30.7007 | 19,980,000 | 23.8 | 19,980,000 | 23.0237 |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 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广东新力 | 10,850,000 | 16.6718 | 10,850,000 | 12.9244 | 10,850,000 | 12.5029 |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 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景丽莉 | 3,455,000 | 5.3089 | 3,455,000 | 4.1156 | 3,455,000 | 3.9813 |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 董事 |
吴晓春 | 1,603,000 | 2.4631 | 1,603,000 | 1.9095 | 1,603,000 | 1.8472 |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钟黎 | 1,580,000 | 2.4278 | 1,580,000 | 1.8821 | 1,580,000 | 1.8207 |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李鸿 | 870,000 | 1.3368 | 870,000 | 1.0363 | 870,000 | 1.0025 | 职工代表监事 | |
黄俊杰 | 667,500 | 1.0257 | 667,500 | 0.7951 | 667,500 | 0.7692 | 副总经理 |
惠同企管 | 560,000 | 0.8605 | 560,000 | 0.6671 | 560,000 | 0.6453 | 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以下两个日期的较晚者之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参与对象持有的已解除限售的本计划份额(不含已回购且尚未再次授予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1)公司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12个月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已满36个月,自本计划涉及的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该次定向发行股份已于2021年1月13日完成股份登记。上述条件未达成之前,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限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员工持股平台 |
张景鹏 | 460,000 | 0.7068 | 460,000 | 0.5479 | 460,000 | 0.5301 |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公开 | 副总经理 |
魏少锋 | 350,000 | 0.5378 | 350,000 | 0.4169 | 350,000 | 0.4033 |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副总经理 |
姚创明 | 200,000 | 0.3073 | 200,000 | 0.2382 | 200,000 | 0.2305 | 监事 | |
颜松彬 | 80,000 | 0.1229 | 80,000 | 0.0953 | 80,000 | 0.0922 | 职工代表监事 |
桃江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67,826 | 0.4382 | 1,500,000 | 1.7285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宁波威顺盈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20,696 | 0.2629 | 900,000 | 1.0371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苏州润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71,652 | 0.2045 | 700,000 | 0.8066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深圳市鑫瑞展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59,392 | 0.1899 | 650,000 | 0.749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40,655,500 | 62.47 | 41,575,066 | 49.5239 | 44,405,500 | 51.1702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无限售流通股 | 24,424,500 | 37.53 | 42,374,500 | 50.4761 | 42,374,500 | 48.8298 | - | - |
合计 | 65,080,000 | 100 | 83,949,566 | 100 | 86,780,000 | 100 | - | - |
注:1、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2、小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