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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5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次持有人会议、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2月22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3,0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其锁定期为2018年5月16日起12个月。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2月22日止。

(2)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2月22日止。

(3)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2月22日止。

(4)公司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次持有人会议、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2月22日止。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5月16日、2020年2月22日、2021年2月9日、2022年2月19日、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0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0%以上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满之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存续期为2018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全部出售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经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所持份额转让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将所持有的份额进行了内部转让,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内部转让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

经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所持份额转让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将所持有的份额进行了内部转让,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内部转让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

4.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终止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在持有人会议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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