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成都燃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32.7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8,017.19万元,2023年1-6月使用人民币3,215.6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9,363.82万元(剔除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1,0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6月2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41,000万元,期限为182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户余额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 1001300000750871 | 活期存款 | 9.37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 | 688008981 | 活期存款 | 4,630.85 |
合计 | - | - | - | 4,640.22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