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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本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8月5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豫园股份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时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楼捷公司职工监事俞琳配偶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24日6500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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