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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公示;

(3)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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