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鑫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