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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说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4,82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60.19%;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98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6.75%。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违规担保。

三、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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